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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這週應該完成退場.....

看起來似乎不錯....

但是.................




對於油漆批土我要求;細;

但每一面牆的每個地方我不可能全部都摸一遍...

批土好不好...我沒那個功力用看的

因此只能等上完油漆再來驗收...

有句話說油漆師傅怕光...

這句話並不是說油漆師傅是見不得人的工作!

這句話是說,任何牆面在光線照射下...所有的問題全部一一浮現!

光就是面照妖鏡!!

驗收時我拿手電筒,順著光線觀察牆面!

 

 

底下照片是兩面牆交接處(凹進去)拉近距離並放大拍攝的結果.

左邊是沒有照光的情況下所拍的照片,右邊是有手電筒照射下所拍的照片!

右邊這張照片可以接受嗎??

這面牆都是百合白....看起來不是很明顯!



 

左邊沒有手電筒照射,右邊有手電筒照射下拍的照片!

刷痕,砂洞.....一清二楚!

刷痕我可以接受,因為不用光近距離看不太出來!

而且一坪幾百元要求無刷痕,我認為沒道理!
但砂洞我是不能接受的!!!

 


 

我每天上班前都用這種貼紙把不滿意的地方貼出來!

還特別買有箭頭的貼紙! 

 


上班前貼 30分鐘馬上滿身大汗..

可是,貼了再貼...邊邊角角的地方我老是不滿意!




 

天井是我的重點....

但我非常不滿意!

最後我終於受不了,星期二我打電話給鄭老闆..請他到工地一趟!

請他看看我的要求是不是很過份??

鄭老闆看完後表示會再調派批土師傅將我不滿意的地方全部批過後打磨再上漆! 

 



 

不過鄭先生面有難色的說.....這天井有點危險...

可不可以這邊簡單做就好,其他地方再功夫一點??

我說...天井有算錢吧?! 有算錢可以隨便嗎??

天井是我最自豪的設計,這是我的門面...這能隨便嗎?? ( 這句話放我心底..沒敢說出來!) 

 

 

在我的堅持下,原本徹走的工具再度回到工地!!


 

 

 另外我也要求師傅要用燈重頭到尾仔細檢查每個細節!


原本調來的批土師傅星期五要進場...但我怕師傅不清楚我的重點.

特別延到星期六,我一整天在工地陪師傅.

這位批土師傅是台北下來的,鄭老闆是他二叔!

蔡師傅說,他在台北一坪最少1800 起跳,最貴做到一坪 3000元!

蔡師傅說,一般一坪800元以下的牆面是沒有用手電筒照的!

不過我回答: 一坪幾百元不是我殺價的結果,是鄭老闆一開始就是報這個價錢!

如果報價時已經申明不可用手電筒驗收,則一開始我就會考慮要不要發包給鄭老闆.

一開始沒說不行,那我認定就是可以!


蔡師傅說他一坪1800,不但樑,柱牆面有稜有角...而且沒有刷痕!

更重要的是,他不怕我用手電筒照!

這次是接到他二叔的電話,只好放下台北的工作下來新竹支援! 

我想向他拿名片,但他婉拒給我名片!

這是他二叔的場子,如果給我名片就違反商業道德!

不過若我有興趣的話...他願意帶我去新竹他做的案子讓我感受一下....


 


原本鄭老闆以為星期六一天就能搞定!

結果一天做不完,今天星期天繼續.....(我今天也在工地待一天)

今天下午鄭老闆到工地...開口就問..今天可以做完嗎??

蔡師傅說: 二叔!潘先生要求做到 100分!不要說今天...明天也做不完啊!

鄭老闆回答: 那就繼續做!做到潘先生滿意你才可以離開!!

我內心os: 沒有啊......有80 分就可以了,但我沒有說出口!

不過鄭老闆這句話說得讓我很爽....

本來對於這次油漆工程我是一肚子氣!

我連今天的標題都想好了:油漆工程-業主之怒!!!

不過....鄭老闆處理問題的方式讓我很滿意!!!所以....我決定改標題!


 

蔡師傅向我保證,他做好後我不需要再用手電筒照!

如果我找到有暇疵,他賠我錢!

這口氣真大.......不過我喜歡!!


 

鄭老闆臨走前向我說...他這場虧錢了!!

我說: 鄭老闆,如果按現在這個標準....你可以報一坪1000多沒關係!! 不過這次不算!!

我心想...蓋一次房子我已經累得半死! 一定不會有下一次了!


 

回歸到這篇標題....

我覺得自建的業主與廠商都要好好的思考這個問題!

許多業主,包含我自己...一個工作總要找好幾個廠商詢價.但低價就是好嗎??

背後會不會有其他問題??

如果我今天遇到的廠商,對於我提出來的問題不理不採....那吃虧的不是業主嗎?

就算廠商願意處理,但如果業主本身沒有這個專業....吃虧的還是業主呀!!

廠商為了拿到 CASE , 總會迎合業主報出低價!

如果業主沒有足夠專業,廠商就賺到了!

如果業主能明確的找出問題...廠商若不處理就要賠上商譽! 如果處理那就要虧錢!

對於業主與廠商來說....我們真的要的是低價嗎???

當然啦~~高價又做不好...那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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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ㄚ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